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三聆讯医助自杀权案,一些死亡权支持者到渥太华的高院外造势。(加新社)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三聆讯是否准许医助自杀事宜,正反两方在庭上激辩,更带出一些伤感争议,例如绝食自尽是不是可行的另类办法,替代医生助人了结馀生。
支持医助自杀一方的代表律师争辩说,没有证据显示,改变法律将触发人们争先恐后求助自杀。律师阿维(Joseph Arvay)说:「假如活著更好,没有人想死。」
阿维说,他的当事人要求修订法例,允许精神健全的成人,要求医生协助自杀,前提是他们患有严重不治疾病,严重到无法自己终结性命。
他说,具体条件应由国会设定。
最高法院上次检讨这个话题还是在1993年,它否定女子罗德里格兹(Sue Rodriguez)的死亡权。卑诗省女子罗德里格兹患有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ALS),她想了结生命,但最高法院以5比4的裁决,认为辅助自杀违背加拿大价值观。
倡权分子称,20年后,事过境迁,人们的观念已有很大变化。
最高法庭保留它的决定,意味还要等待数月,有关裁定才会出台。
阿维说,当事人只是要求允许医生、而非他人辅助自杀,因为医生希望病人活著,而不是死亡。他说,一切全凭国会推出新法,界定限制,并由法庭指引,怎样作合乎宪法。
联邦政府代表律师弗拉特(Robert Frater)则辩称,自法庭裁定罗德里格兹案例,没有任何改变,所有生命都很宝贵,政府希望保护所有生命。
法官阿贝拉(Justice Rosalie Abella)质问法拉特是否法律不平等,为何有行为能力的加拿大人自杀不犯法,没有自杀能力的人却不能。
另一名政府律师纽格德(Donnaree Nygard)说,自杀无罪,是因为政府认定,相对于提出检控,预防与介入更能阻止人们了结自己性命。
她说,这不是说有些人拥有很多选项,其他人却没有。严重伤残者想要自杀,可以绝食、停水,亦即漫长而消耗殆尽的死去。
纽格德说,那些常见的自杀方式,其实同样不易,通常很痛苦、暴力,令当事人和家人受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