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根据安省人权法案,房东不能对租客有年龄方面的歧视。近日,一名年龄未满18岁的女租客就因为被房东嫌太年轻而拒绝与其签租约。安省“人权委员会”(The Human Rights Tribunal)在聆讯后,最终判定房东违反人权法,并判给该名女孩1万元损失费。
该名未满18岁的女事主是一名无家可归者,自13岁起就在政府的监护下生活,目前正在读高中,而目前又因怀孕而面临人生的重要转捩点。安省“人权委员会”决定隐瞒她的真实姓名。对于被告,除了歧视罪名之外,古德曼(Carolyn Goodman)女士及拥有相关物业的公司Havcare Investments还被判伪造证据及试图说服一名证人说谎。
据委员会提供资料显示,古德曼曾伪造文件,令这间还未出租出去的单位看起来是已经租给他人。还影响其中的一名证人St. John否认原告是因为年龄问题而被拒绝租约的。
该物业公司所拥有的500 Dawes Rd.出租大厦由于低劣的物业管理而遭租客联合投诉,早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事件亦引起市政府及市议员的注意。而此次“人权委员会”除了勒令赔偿1万元之外,还要求该公司聘请人权专家为员工进行该方面的培训。
“平等居住权力中心”(CERA)是全国唯一一个致力于居住问题人权平等的机构,该中心总干事桑顿(Theresa Thornton)表示,“人权委员会”极少因住房问题而作出决定,而大多数要需要委员会出面的人们都是在几近绝望的时候需要一个安身之处,但却遭到了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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