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发公告 朋友圈代购可能被视为走私
2014-08-01 10:02:50
来源:TechWeb
分享到微信
1、电脑浏览:打开微信,点击【发现】(Discover),【扫一扫】(Scan QR Code)下面的二维码,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2、手机浏览器:保存二维码图到本地,再打开微信的扫一扫,点击右上角【相册】,导入已保存的二维码即可。3、手机微信:长按二维码图即可识别

【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8月1日消息,今日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据了解,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实施。

相关人士表示,《公告》意在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需要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后,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将悉数纳入监管,但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且从事人员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很大。

《公告》明确表示,“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收藏
热点排行
热门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