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可强制指证配偶 法案被抨侵被告权利
2014-04-08 09:35:37
来源:加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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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说,在现行法律下,人们有权拒绝指证配偶,法庭要查出真相,就会有障碍。

根据现行《加拿大证据法》(Canada Evidence Act),人们有权拒绝指证配偶,除非特定个案,譬如性侵犯、涉及儿童的案件。

哈珀政府上周提出的法案否定那个权利,马逵周一为这个做法辩护。

他在渥太华的罪案受害人研讨会上批评那项条款过时,指法庭必须强迫所有罪案目击者作证,包括配偶。

马逵说:“我们认为,配偶豁免权不应阻碍法庭收集重要证据。我们更觉得,谋杀案、恐袭案、严重诈欺案一类案件,假如配偶掌握法庭需要的重要证据,那些证据应该呈堂。”

一些律师预料新措施对既有系统的影响不大,尤其是配偶作证的案例不多。

拟议新法案《加拿大受害人权利法案》(Canadian Victims Bill of Rights)容许证人,在某些个案匿名作证。

论者抱怨,这类条款侵犯被告的个人宪章权利,他们有权面对原告人。

但马逵说,剥夺被告那个权利,如能保护受害人,尤其是儿童、性罪案受害人,他没有异议。

新措施列入一项广泛的政府法案,详列受害人权利。

根据C-32号法案的新条款,受害人可索取保释文件、监守令的复本,查询有条件释放详情。

受害者也有权要求法庭,在所有案件考虑赔偿令,如果罪犯不付钱,可将这类法令登记为民事法庭裁决。

联邦执政保守党一直说,司法系统太偏重被告的权利,反而忽视罪案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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