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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消费者服务厅长麦茶丽18日确认,省政府将透过检讨和修正共管公寓管理法(Condominium Act),在该法规中增添共管公寓大楼经理资格标准条款。
她指出,儘管近几年共管公寓数量大增,省内已有一成人口居住在共管公寓内,而承担巨大责任、掌握着数十万元营运资金的共管公寓经理,却不必接受任何专门训练和具备专门知识,必须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麦茶丽说,由共管公寓房东、住户、行业专家参与的共管公寓管理法检讨小组,将研议和制订共管公寓经理应具备的资格标准,他们还将决定设立一个独立的管制机构,负责管理共管公寓经理的执照发放和行业标准。这个检讨小组将在夏季结束时向省政府提交建议报告。
省政府说,目前在安省境内约有分属9000家公司的60万个共管公寓单位,而且在新建住宅中,有一半是共管公寓单位。
安省消费者服务厅说,儘管管理共管公寓大楼需要很多技能、知识,但现状却是谁都可以担任经理,很多共管公寓大楼经理不懂作为共管公寓管理者必备的法律知识,譬如怎麽维护公寓大楼,如何外包清洁和绿地整修服务等基础法律知识。
安省共管公寓经理协会前任会长麦克比表示,该行业也欢迎省府规管共管公寓经理,这麽做将提升省内大大小小的共管公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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