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商指手机2年后解约不罚条款不明确
2013-07-04 09:50:51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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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加拿大主要无线电讯商入禀法庭,要求澄清行业新行为守则的部分内容。它们称,手机客户签约两年后可解约,毋须受罚,这一条款是否适用于守则生效日前的3年手机合约,需要法庭澄清,因它影响数百万手机用户。

罗渣士(Rogers)、贝尔(Bell)、研科(Telus)、SaskTel、缅尼托巴电讯服务 (Manitoba Telecom Services)和其他电讯商说,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新守则,将于今年12月2日生效,但它可追溯适用于那之前签署的3年合约,这就是将今年新学期开学、圣诞假期前销售的合约都包括在内。

令运营商和消费者混乱

电讯公司周三说,这个结果会令运营商和消费者混乱,因此申请联邦上诉庭解决事宜。

它们在司法文件中说:「无线通讯服务供应商继续提供3年固定合约,并对手机提供大额津贴,但它们不确定,这些顾客是否可以在2年之后,即2015年6月3日起,有权取消合约,却毋需支付手机津贴中未偿付的部分。」

焦点争议在于手机津贴,顾客同意签署3年合约,即可获得津贴,而通常一部昂贵的智能手机,津贴可高达700元。

电讯商说:「2015年6月3日以后完结的合约,无线通讯守则对其适用性不明确。」

广管会周三说,因事宜交由法庭处理,它不予置评。

根据广管会上月公布的新守则,手机客户签约两年后,可取消合约,毋需受罚。

广管会裁定,提早取消合约的费用,不能超过手机津贴价值,且必须在24个月内逐渐取消。

但电讯公司指出,守则是否强制适用于12月2日前签署的合约,广管会职员的「立场不一致」。

研科发言人霍尔(Shawn Hall)说,广管会的决定是否有追溯期,公司未能获得肯定的答案,所以希望法庭澄清。

罗渣士也表示,它支持新守则,包括两年合约的条款,但同样,有关规则的适用性,它也需要得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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