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养犬法律”
美国是个法治国家,假如你来美国生活,就能深切地体会到这句话的真谛,绝不是说说就算了的。在美国,不论做什么,都有法律制约,养狗当然也不例外。为了表达尽量准确,这部分查阅引用了相关的文献资料,就不一一例举出处了。
1、各州法律
美国各州都有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均规定任何狗都不得用散养的办法饲养,必须关在庭院中或房间里;但拴狗时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能将狗锁在比较狭窄的地方。
2、《联邦动物保护法》
因狗致人损伤或其主人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狗的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样,虐待狗也要受到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甚至入狱。
3、《恶犬法案》
针对那些性情暴躁和有攻击性的狗如德国牧羊狗等恶犬,许多州都通过了《恶犬法案》。根据该法,狗主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时候都不要散养。否则一旦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其蹲90天大狱。同时,法律还要求饲养这类狗的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其他市民在不幸被狗咬伤时能支付赔偿费。
4、 《妨碍公共利益法》(“睦邻法”)
《妨碍公共利益法》是美国关于养犬法律中另一部著名法律,又称“睦邻法”。该法律规定,法律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赋予非养狗者以休息和不受养狗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法律要求主人无论何时都要严格控制狗吠,狗的主人要遵循“三吠”原则处理邻里关系。
5、“三吠”原则
美国《妨碍公共利益法》(“睦邻法”)规定,在居民社区中养犬时,邻居一般对第一声和第二声狗吠声是可以忍耐的,但狗叫过“第三声”后,邻居的忍耐力就要耗尽,因此主人一定要想办法不要让狗叫出第四声。如果狗的主人不能控制连续的狗吠,就要受到相应制裁。
6、“连坐”原则
美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某个种类的狗发生过袭击他人的行为,这个种类的狗就会被禁止家养,甚至这种狗杂交的后代也会被禁止。但是把这种具有攻击性的狗完全禁止,执行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相关部门就要求狗的主人对大型狗或者攻击性强的狗进行很好的训练,使之善于跟别人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