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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控告多伦多警方在2010年20国峰会(G 20)期间遭到警员以过分武力对待的案桉件,最近达成庭外和解。三名原告18日表示,这意味着他们取得了胜利。
卡帕泰尼丝、格雷查特钦柯和摩根各向警方索取损害赔偿2万5000元,但因为这是庭外和解,依法他们不能透露最终得到多少赔偿。
2010年6月26日,在多伦多省议会大厦外参加示威集会时,他们三人均遭警方逮捕。他们指控全副武装的警员非常粗暴地对待他们,甚至拳打脚踢,导致他们都不同程度受伤。
儘管法院未判决他们胜诉,但他们18日在多伦多警察局总部外对媒体说,被告同意支付赔偿金,可以视为他们取得了胜利。
警方则说,达成庭外和解不意味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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