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300住宅须建1英亩公园
2013-03-25 07:55:38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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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烈治文山市政府打算推出新规定﹐规限发展商在该市每建300座住宅单位时﹐同时要建设面积1英亩的公园用地﹐或向市府付数百万元的等同建造费用﹐但上述政策遭「安省市政委员会」(Ontario Municipal Board ﹐OMB)驳回。

双方将于下月4日因此而对簿公堂。

烈市议会各议员对此也意见分歧。一些议员认为市府应保护愈来愈昂贵去保留的绿化地区﹔另一些议员则认为上述规定是对发展商无理的要求。

其中第2选区佩雷尼(Carmine Perrelli)说﹐倘若要发展商付建公园费﹐发展商因而要增加住宅售价﹐最后仍是由买楼者承担。

当OMB于去年11月驳回烈市议会要发展商付建公园费的政策后﹐烈市议会就应否对OMB的决定作出上诉而进行市议员投票﹐结果只有少数投不上诉票﹐佩雷尼是其中一人。

烈市的计划专员巴斯奥斯(Ana Bassios)说﹐倘若市府向发展商减收原订的设公园费 ﹐市府便要另寻设公园经费的方法﹐例如要向市民加税。否则﹐公园用地标准便大幅下降﹐由于人口不断增加。第4选区福斯特(Lynn Foster)指上述官司﹐是烈市议会与OMB的最重要斗争﹐由于其结果﹐也影响到大多伦多地区的其他城市。代表发展商的律师何鲁斯高(Barry Horosko)指烈市的设公园政策不合理﹐有时市府对发展商要求的公园面积﹐多过发展商拥有的用地面积。

市议员福斯特则说﹐市府曾详细研究过设公园用地所需的经费﹐从而制订发展商在该市每建300个住宅单位时﹐要建设面积1英亩的公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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