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临时外劳看齐预聘技术移民5月起须获LMO
2013-03-10 09:33:10
分享到微信
1、电脑浏览:打开微信,点击【发现】(Discover),【扫一扫】(Scan QR Code)下面的二维码,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2、手机浏览器:保存二维码图到本地,再打开微信的扫一扫,点击右上角【相册】,导入已保存的二维码即可。3、手机微信:长按二维码图即可识别

【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联邦公民及移民部周五表示,根据2012年12月19
日公布的新规定,由2013年5月4日起,所有获雇主事先发出聘用信的联邦技术移民(FSW)申请个案,也必须向联邦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申请一份类似目前适用于临时外劳的劳工市场意见(Labour
Market Opinion,简称LMO)书面证明。

渥京当局表示,目前循FSW途径申请外国人来加工作的雇主,只须提供一份安排就业意见(Arranged Employment
Opinion,简称AEO)书面证明。LMO作用在于评估在加国本地,是否有符合有关雇用条件的待业工人。

换言之,由2013年5月4日起,所有临时外劳及联邦技术移民申请个案,都必须附带一份由联邦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发出的LMO书面证明。

所有联邦技术移民及临时外劳申请,5月4日开始都须附带LMO证明

收藏
热点排行
热门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