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遇车祸保险按一般意外处理
2013-02-10 09:00:17
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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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安省南部周五受雪暴吹袭,省警表示至少发生300宗交通意外。有保险业界人士表示,天气不能成为车主免责的护身符。

加拿大华人保险专业协会前会长陈剑康,周五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保险公司不会因为下大雪导致交通意外,而令车主免去犯错的责任,只会当做普通的意外去处理。若车主犯错,会同样影响日后的保费。但若是由于其他人不慎撞到车尾,就是对方错,不会影响被撞的车主。但若是驾驶者不小心来不及剎车,撞到其他车,保险公司仍会当这个车主犯错。
第三者可控告政府

陈剑康说,当局虽然周五在多处地区都来不及剷雪,就算真的因此而酿成意外,保险公司也不会例外处理。唯一例外的情况是,若意外导致第三者受重伤,伤者不单可以控告撞到他的车主,也可以告市政府。

律师秦怡敬表示,过往有类似涉及汽车意外的案例,但要有严重的伤亡,才能提出民事诉讼,控告市政府,并且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驾驶者是否犯错,市政府的责任等。

她说,过往曾经有市民成功申诉到上诉庭,而获胜诉。但市政府有多大的责任,有商榷余地,市府的剷雪服务只能做到某个程度。而安省已经立例,要市府提供最低限度的剷雪标准,若市府连这个标准都不能做到,或者是在执行过程中出错,市府就可能会输掉官司。但提出诉讼的市民要证明市府犯错,因此要成功也并不容易。法庭也会考虑不同因素,去决定市府的剷雪服务,是否符合最低标准,例如是否有天气预测降雪量、路面是否长期结冰、当日的环境是怎样、道路是否多车使用、是否有人通知市府有问题等。

秦怡敬表示,行人若由于市府没剷雪而跌倒,要控告市府索偿,要求的标准就更高,要市府严重疏忽才能告得入。但在2000年安省上诉庭有个案例,清楚说明虽然屋主要负责剷行人路的雪,但由于行人路是属于市府,因此市府要负上民事诉讼的责任。但有两个例外,包括业主接管了那块地,或导致路人跌倒的冰由屋内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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