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警方于3日凌晨,在QEW(Queen Elizabeth Way)将一名以每小时175公里极高速行驶于公路上的小轿车拦下,并对驾驶人提出二项控罪。这也是在两日内,连续因极高速驾驶而遭警方控罪的案件。
多伦多警局交通服务中心公布案情表示,此超速行驶的车辆,是一辆车款为Accent的2013年出厂现代汽车(Hyundai),警方是于凌晨2时7分在QEW及Dixie Road路口附近往东方向行驶的车道,将该超速的小轿车拦下,而该路段的最高行驶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然而就在2日的凌晨约1时40分,警方在嘉甸拿高速公路(Gardiner Expressway)与Islintong Avenue附近往东方向行驶的车道,亦将一辆由现年22岁男子以每小时187公里速度所驾驶的Honda Civic车拦下,并对车主提出控罪。
多伦多警方进一步指出,今年至3日清晨止,已开出四张因超速所造成的违规罚单。而多伦多市在2012年,因超速或表演驾驶(Stunt Driving)所开出的罚单总共是381张。
该名于3日凌晨以时速175公里在QEW上超速驾驶的20岁男子,除有一项超速50公里表演驾驶、一项超速驾驶等的控罪,并受到驾驶执照被吊销七日及汽车被查扣七日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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