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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驾驶被控酒后驾车罪,但安省法院一名法官近日以当时执法警察是凭“直觉”(on a hunch)对驾驶拦检为理由,裁定驾驶被控的罪名不成立。
安省法官玛瑞斯卡(June Maresca)在裁定中说:“警察应该知道,依照‘直觉’对人实施拦检的行为不符合宪法;同时,当事的驾车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自己的自由不可以被轻易侵害。”
此事发生在去年6月1日,安省省警乔客(Mark Chalk)在橘市(Orangeville)北边的美兰松镇(Melancthon Township)第五街,看见了一辆卡车在乔客的警车之前不远处调头。乔客又看见了卡车司机缓慢地进行了一个左转、再两个左转、最终回到了调头前的原位置上。
法官玛瑞斯卡说,乔客没有看见卡车司机有任何违规行为,而仅是凭‘直觉’认为他可疑之后才将其拦截。
乔客接近卡车司机霍金斯(Clark Hawkins),问他在干什么并要求他出示驾照、车主证和保险单。乔客闻到了霍金斯有酒味,因此命令他接受酒精呼气检查。
霍金斯被查出体内酒精超量,乔客随即将其逮捕并将其带至当地警察分局接受第二次酒精测试。根据霍金斯提供的两个样本,他的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分别是181毫克和177毫克,超过了上限80毫克。
霍金斯的律师说,安省警察或许在临检时拥有超过北美其他地方警方的权力,但是他们照样必须依照“公路法”来执法,当警官(乔客)仅是认为霍金斯有可疑行为,这个就构成了他仅凭“直觉”办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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