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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省一名男子在自己车内﹐被倒下的大树压死。家人控告市政府疏忽﹐但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市政府胜诉﹐家人只能获得汽车保险的赔偿。
事件发生于2006年8月一个暴风雨的天气﹐27岁的罗斯(Gabriel Anthony Rossy)将车泊在满地可岛上威斯芒特市(Westmount)街道上﹐一棵老白杨树倒下﹐压毁他的汽车﹐正在车内的罗斯死亡。
罗斯的验尸报告证实﹐这棵树已腐朽﹐并指出意外是可以避免的。
因为威斯芒特市负责保育这棵树﹐罗斯的家人控告威斯芒特市政府疏忽﹐未有保育树木。
但市府声称﹐它不应为罗斯之死负责﹐因为他在车内死亡﹐本案应引用魁省不问过失保险(no-fault insurance)法例。
一名魁省高等法院法官驳回案件﹐判市府胜诉﹐称此事是该家庭和魁省汽车保险局之间问题﹐应透过魁省的《汽车保险法》(Automobile Insurance Act)解决。
但2010年11月﹐魁省上诉庭推翻这个裁决﹐裁定汽车与罗斯之死完全无关。魁省上诉庭裁定﹐罗斯坐在汽车内﹐不是他的死亡因素之一。
威斯芒特市政府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要求法庭决定﹐市府能否被控告。最高法院7个法官一致裁定﹐还塬塬审法庭的裁决﹐驳回对威斯芒特市的诉讼。
斥魁省上诉庭以狭隘观点看问题
裁定说﹐魁省上诉庭以过分狭隘的观点看这个问题﹐也未能理解魁省政府引入不问过失保险法例时的想法。
最高法院支持魁省高等法院的裁决﹐称死者家人的赔偿﹐只限于魁省汽车保险制度提供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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