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赖昌星重判终身监禁
2012-05-18 18:34:51
来源:明报
分享到微信
1、电脑浏览:打开微信,点击【发现】(Discover),【扫一扫】(Scan QR Code)下面的二维码,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2、手机浏览器:保存二维码图到本地,再打开微信的扫一扫,点击右上角【相册】,导入已保存的二维码即可。3、手机微信:长按二维码图即可识别

【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中央电视台报道,赖昌星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周五在厦门市法院一审判决,赖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

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

行贿64官员共3913万元

为实施走私活动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3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赖昌星是远华走私案的主犯,他被控告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案件在4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远华走私案1999年发生,由时任中国总理朱镕基亲自督办,但赖昌星当年举家经香港逃往加拿大,中加为引渡赖昌星展开长期角力,中方后来保证不会判其死刑,朱镕基曾说赖“死三次还不够”,不判死刑“已是最大的让步”。

王友金:判刑较重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王友金说,赖昌星所犯罪名,足以判死,但北京已承诺不会处死赖,因此判他无期徒刑。但他说,中方成功引渡赖回国受审,加上赖就官员受贿及参与走私,提供重要情报,以为可望轻判8至10年监禁,他认为今次判刑较重。

收藏
热点排行
热门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