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中区华埠超市老闆陈旺因捉小偷反而被控事件发生刚好3周年﹐联邦政府昨天终于在国会三读通过《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让商店东主﹑钱财物业主人或获授权者﹐可于案发后的「合理时间内」﹐同时警察未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可自行逮捕贼人。上述主要是修改现时刑事法第494条的《平民拘捕条款》中﹐规定受害人见到小偷正在偷窃时﹐才可自行拘捕的限制。
陈旺对该法案终于通过感到鬆一口气﹐他指自捉贼被控事件发生后﹐大家才发现原本的法例有问题﹐期间有不少人出面帮忙﹐才会推出新法案及获得通过。
法案终于通过 陈旺鬆口气
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说﹐昨天于国会中﹐由于各党表示一致赞成﹐故根本不用投票便三读通过。跟于程序上﹐该法案会送往参议院﹐快至1天及慢至1年作最后通过。她估计﹐由于大部分参议员属保守党﹐故他们无理由阻止该法案最后通过。若参议院挑选首先办理该法案﹐最快可于1天后获通过推行。
「受害人权益委员会」的奚治谨律师说﹐至于近期再有类似陈旺事件发生﹐多市1名印裔餐馆东主也因捉贼而被控。奚治谨认為警方及检控官于该方面的态度未变﹐但上述法例推行后﹐他们的态度一定要变。
联邦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Joe Volpe)和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分别于2010年6月和9月﹐在国会提出私人法案﹐建议修改刑事法第494条的《平民拘捕条款》﹐但未获通过。
其后执政保守党于2011年2月提出上述法案。总理哈珀去年作出回应称﹐该党看过上述两项私人法案后﹐曾讨论过有否其他选择。他认為该党推出的修订法案﹐抽取了上述两项私人法案的精华﹐同时范围更為广阔。
邹至蕙强调﹐之前她提出的私人法案﹐与上述通过的法案相若﹐保守党只是加多了有关自卫的修订部分。
该修订法也声明﹐平民自行逮捕时只可用合理的武力﹐不能过分动武。修订法亦提醒平民自行逮捕时﹐有机会造成自身危险﹐由于平民跟警员不同﹐他们没有接受逮捕的训练。故政府建议国民决定自行逮捕前应考虑以下情况﹕
(1)有否警员在场﹖
(2)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会否受影响﹖
(3)应否报警而不是自行逮捕﹖
(4)有否足够证据相信对方犯罪﹖
(5)自行捉贼后应否立即交给警方﹖
该修订法也涉及将现时刑事法第34至37条有关自卫的解释结合為1条﹐容许平民若有足够理由相信自己或他人受到危险时﹐可作出行动来保护自己。
另刑事法第38至42条有关保护其财物方面﹐也会结合為1条﹐容许当事人于合理的情况下用武力来保护其财物或物业﹐包括于擅闯私人重地的情况下。
现行法例会衡量受害人有否先出手袭击或有否企图用致命的武力﹐来决定受害人是否合理自卫。当受害人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免受严重伤害时﹐才可使用致命的武力。其中法庭已声明﹐当事人不可以保护财物為理由去使用致命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