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出售非自住新物业会被追讨HST退税
2012-04-30 12:59:51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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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多伦多的房地產市场火红,吸引不少在一两年前购入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投资者紧握时机、拋售获利。

然而,不少投资者在出售了自己用作投资的物业后,被税局追讨金额最高可达至3万元的合併税(HST)退款及利息,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当人们在购买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作為自住时,可向税局申请合併税的退款。如果人们购买的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房价在35万元或以下,可申请合併税中佔5%的联邦税的退款。如果房价介于35万元至45万元之间,退款的金额将按比例递减。如果房价达到45万元,上述退款的金额為零。

至于合併税中佔8%的省税部分,每个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买家均可申请高达75%的省税退款,上限為2.4万元。

如果一间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房价為30万元,在没有合併税退款的情况下,合併税的金额将是房价的13%,即3.9万元。如买家申请合併税的退款,退款的总金额可高达2.34万元,买家实际缴付的合併税款只有1.56万元。

当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买家如欲申请上述合併税的退款,必须将所购买的物业用作自住,或者能够证明自己将物业出租至少1年。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买家在申请合併税的退款时,必须证明房屋的交吉日并提供租约的详情。

对此,大鹏地產的地產经纪肖绍军提醒公眾,合併税本来就属于政府的,购买新建房屋或共管柏文单位的投资者,千万不要打合併税的主意,否则,被税局追讨合併税的情况便难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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