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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推出十年多次往返、每次停留最长达两年的「超级签证」后,深受华人欢迎,不过,就算获发超级签证,入境时边境官员「不会保证」一定会批准持证人最长2年的停留期。有专家教路,父母或祖父母,在入境时务必携带申请用的邀请信(Letter of Invitation)、在加拿大子女的全家福照片或孙儿照片,才有更高机会说服边境服务处(CBSA)官员同意给予两年停留允许。
根据规定,超级签证申请人必须能够购买为期一年,最低保险额为10万元的私人保险。
移民部去年底推出的超级签证,经过移民部大力宣传,令申请人以为「超级签证」只有一种、即十年有效进出,每次停留两年,但事实上并不然。细看签证规定的小字﹕「最久停留两年」(up to two years),却非等于一定能够每次停留两年。
与长辈温馨合照有助获批2年停留时间。
超级签证从去年12月推出至今只有几个月,开始已有申请人抱怨,花了几千元为父母亲购买保险,移民部也顺利发出十年有效期的签证,没想到抵达机场时,CBSA官员只同意给父母6个月的停留时间,与一般旅游签证最长停留时间无差别。
另外,有中国申请人为人在福建的父母申请超级签证,也花了3800元买保险,没想到,父母亲仍是只申请到七年有效进出的签证,而不是十年(见另稿)。
对于超级签证的停留时间有无保证,移民部发言人希克顿(Caroline Hickton)说,一般情况下,CBSA边境官员通常会对持超级签证的人士,给予一次两年的停留时间,但在特殊情况下,CBSA也会根据个别情况,例如入境者本来不准备停留这么久,或者出示机票已有明确回程日期等,边境官员也会参考这些因素而决定给予不同的停留时间。
她表示,移民部已在规定实施前,对CBSA官员发出指引,她认为,如果持签证人士能够充分说明原因,且备齐所有资料,有需要停留两年,CBSA应无理由给予较短时间。但最终对停留期长短的决定权,是在CBSA官员手中。
CBSA发言人贝利(Esme Bailey)则说:「即使持有超级签证,亦无法保证在入境时,一定被给予两年的停留时间,CBSA的官员会根据当时持签证人对问题的答覆,及视乎最新情况而决定。」
移民律师李广田说,在一些情况下,CBSA是可以不给予两年的停留,例如,持签证人士无法说明为何需要在本地停留那么久;所持的机票可能已有明确回程日期等,CBSA官员即根据回程日期,给予足够的停留时间;又或者提供的接机人士姓名及电话无法确认等等,均会影响CBSA官员最后给予的停留期间。
移民顾问任立三则建议,他一般会教年长的父母,务必将当初申请用的邀请信携带在身上,尤其是英文不好的长辈,以英文书写的邀请信,已经可以说明来加的目的,在何处居住,又将居住多久,绝大多数可凭邀请信取得最长两年时间的停留。
他还提醒,不妨请父母将子女在加拿大的温馨合照,最好有与长辈的合照,再附上孙儿的照片,更能有图为证,说明来加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