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商:反禁翅斗争不宜诉诸法律
2012-01-25 1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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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

刚刚收到华商会新年一月刊,说是“由多个华人团体组成的维权公义联盟,要展开法律行动,推翻多伦多市和其它市镇的禁翅附例”,笔者做了一点“研究”,并得出结论是:反禁翅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个政治问题,要获得胜利还得重返政治舞台。
 
维权公义联盟要通过法律手段,达到推翻多市禁翅立法;成功到底有多大可能?这里可提供一个免费的“法律评估”。常常听说市政府立法禁翅没有“法理依据”;但该法案已在去年11月获得通过,所以现在要问的问题是反禁翅方有何“法理依据”,来推翻禁翅立法呢?估计能依赖的“法理”应该不会超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多市禁翅立法属于越权(ultra vires),即侵犯联邦政府权限。
在加拿大联邦制里,虽然存在联邦与地方政府的分权,但在许多方面的立法权是共同享有(shared power)。法庭一般不轻易以“越权”为依据推翻一个地方法律,除非后者妨碍联邦法律的实施。这一原则已体现在许多案例里。所以,市政府可争辩说,多伦多在其市区内禁翅并不妨碍联邦有关进出口的管理。
 
第二,多市禁翅立法违反加拿大人权宪章(Charter of Rights)。
这一点好像也很难成立。虽然常听到反禁翅方说食用鱼翅是“华人文化”,禁翅是歧视,但这只是一个政治口号而已。在法律上市政府会说禁翅立法不是针对华人的;更何况华社在这个问题上本身也是分为支持与反对两大阵营。
 
第三,多市禁翅立法在程序上不公平。
如果反禁翅力量不重组在政治上的攻势,即使去年的禁翅立法在程序上存在问题,但在纠正程序之后,同样的禁翅立法还是会获得市议会通过;所以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维权公义联盟要诉诸于法律,不仅在“法理依据”上很难找到立脚点,而且还存在其它法律问题,其中包括:
 
第一,维权公义联盟强调其“一班成員中有律師、會計師及廣告業者,但其中沒有一個人經營魚翅生意,在反對禁翅這一行動中沒有利益衝突”。这点在政治舞台上倒是好使,但在法律上会是一个问题。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没有利害关系的一方一般不能作为诉讼一方告人,因为没法亲身体现“伤害”,在法律上被视为是没有standing。
 
第二,在时间上多市禁翅立法还没进入实施阶段,除非原告能说服法庭有“不可补救的伤害”,法庭一般不会下达禁令。如果要等到禁翅法律开始实施之后,有了具体“受害人”才能开始诉讼,那么到时候在中餐馆店主中还得有人愿意挺身而出,以身试法(禁翅法),以体现禁翅立法造成的“伤害”。
 
第三,在经费上政府虽然现在财政紧缩,但应付官司的钱应该不成问题。考虑到打官司是一个持久战,反禁翅方很可能会因经费不足被拖垮。
 
第四,一旦案子告到法庭,多市政府就不会再与反禁翅方直接接触(由律师接管),解决问题的政治大门就因此关闭。
 
总而言之,反禁翅还是应寻求政治的解决;诉诸于法律是一个下策。所谓政治的解决,就是说服市议会取消或停止禁翅立法。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具体的每一个市议员身上。反禁翅方应组织义工公关队伍做每一个议员的工作。每个义工负责一个议员,与他们交朋友,邀请他们参加各类娱乐活动,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感动他们。既然维权公义联盟已筹到十几万资金;如其把钱交给律师打官司,不如花钱雇用一个有实力的公关咨询公司做顾问,帮助游说,疏通关系,制定战略,理顺思路,好好包装包装。当然,政治斗争也不能完全保证达到目的,但会有更大的成功机遇,并且是比较灵活,能进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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