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富二代签婚前协议倍增
2011-10-26 18:09:48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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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中国富豪或富二代在内地、香港流行签署“婚前协议”的风潮正吹向大温地区,一些提供中文服务的律师反映,最近询问签署“婚前协议”的人士较往年激增两倍三倍,而落实到起草阶段的个案也增加约一倍。

中港“签约”风气吹至加国

更有原本只提供英语服务的家庭法律师楼,开始聘请会说中文的职员,且在公司网页增加“婚前协议”的中文介绍,大型主流律师楼看好中国富豪或富二代市场潜力,欲瓜分“婚前协议”大饼的企图非常明显。

“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 or Marriagement Agreement)对加拿大本地人来说并不陌生,通常以再婚、前次婚姻生有子女的人士签署情况最多,主要为避免将来离婚,配偶分取有财富一方一半的资产,而能保住资产留给子女或是给自己,不致于将来“赔了夫人又折兵”。

律师林祖光指出,本来西人签署“婚前协议”的情况比较多见,而较早抵的华裔移民,一般存有“谈钱伤感情”的保守观念,所以就算有人想签,通常也会因此令另一半不愉快,而不了了之,以致签的人少之又少。

不过,林祖光发现,近年抵的新移民,由于有不少中国富豪或富二代,他们财富多到一定程度,对“婚前协议”的观念也明显改变,签署协议的人增加不少。

他指出,想签“婚前协议”的华裔客户,最多是想再婚的中国富豪,或是年轻富二代,其中年轻富二代通常不是自己想签,均是有财富的一方,父母强烈要求必须先签“婚前协议”才同意两人结婚。

他举例,不久前有一对有钱中国父母,带年轻想结婚的儿子来起草“婚前协议”书,要求以后媳妇若与儿子离婚,不能分取儿子结婚前已有资产,或是父母将来留有孩子的资产等。没想到,参与协议谈判的两家父母,最后因协议内容谈不拢而翻脸,本来一对恩爱的未婚夫妻,在最后也“一拍两散”,婚也结不成。

签协议不成 未婚夫妻“一拍两散”

林祖光分析,通常“婚前协议”签不成的问题出在,被迫放弃分财产的一方觉得“没面子”,且视“婚前协议”等于是“丧权辱国”不平等条约,认为签约还不如不嫁,或是不娶。

一般来说,来签“婚前协议”的人士并无必须达到一定的财富标准,有人只为了一间不到一百万元的房屋产权而订协议,而也有人协议的内容涉及上亿元资产,不一而足,于是“婚前协议”可以只是薄薄三页纸,但也可以多达二十多页。

一名不希望透露姓名的律师则说,“婚前协议”的查询确实比往年多了两倍至三倍,而真正来起草的人则也比去年多一倍。

该律师说,“婚前协议”只占家庭法官司的一部分,最多的是离婚及抚养权官司,最近她接到很多想签“婚前协议”的个案,但碍于原来已接的官司已排到明年中,对这些“婚前协议”的个案,她已无法再收。

律师李广田则说,一般“婚前协议”签署的困难在于,当事人是否愿意将所有的资产摊开,一项一项与对方讨论分配问题,有人在询问后,知道可能要提前曝光海外资产,而打了退堂鼓。

律师们一致认为,如果要签署“婚前协议”,必须双方各自委托律师所签署的协议,将来被法官参考的可能性才大。律师们提醒,即使双方律师代表,若当初签署协议时,起草一方隐瞒了资产细节,对方仍可质疑协议无效,这可能是计划签署“婚前协议”的人士必须要有的心理准备。

一名律师比喻“婚前协议”的签署其实就像是买“保险”(insurance),对将来避免配偶争产,有一层保护,但却不是“保证”(gurantee),即不能保证将来一定可以不打离婚官司。

父母馈赠资产 可不纳入协议

一些华裔移民担心订立“婚前协议”,会将海外资产纳入协议,令资产曝光,有律师指出可以透过一些“技术性”的处理,将海外资产部分排除在协议外,只针对当事人目前在加拿大拥有的资产进行安排。

律师林祖光指出,除了排除海外资产外,一般当事人还会尊重父母的意愿,排除结婚前父母赠与的资产,又或者将婚后属于父母亲资助买屋的金钱部分,排除在将来离婚时分产的范围。

林祖光说,富有的华人父母,一般并不介意继续供钱给子女,即使在结婚之后,也继续给子女金钱、帮助买屋或做生意等,甚至一般生活开支,让他们继续过富裕生活。

不过,华人父母虽然对子女慷慨,但一旦子女婚姻破碎,子女的配偶依法瓜分孩子的财产,这却不是一般华人父母能够接受的,因此会提前预防“分产”的事情发生。

卑诗省的家庭法,虽然能保障配偶分产的权利,但法令的管辖范围却只在加拿大,在加拿大以外的资产,实质上管不到。

一名律师说,在一些常见的分产案中,通常都是配偶查出对方在中国或香港有资产,但由于卑诗省与香港或中国并无合作协定,无法对海外资产进行处理,卑诗省法官也只能参考海外资产的现有价值,来重新计算双方应得的资产金额。

律师说,若法官承认海外资产价值,则配偶有可能因此分到较多对方在加国的资产。

一般“婚前协议”会详细注明立协议两人的资产、负债、拥有子女情况(如果曾经结婚),并注明那些资产可在分居时被分配,又分居以后瞻养费由谁负责,给付方式等。

起草“婚前协议”的一方通常要付2000或更多的律师费,而负责签名的一方只需付几百元的律师费,如果有需要将买房时父母所给资金的部分作按揭设定,则需要另外缴付有关费用。

既谈婚论嫁应可讨论 年轻一代不反对签协议

结婚应该是两人真心相待,互许一生的浪漫结局,但如有一方希望先签“婚前协议”再结婚,你会同意吗?年轻的中国移民并不避谈此一现实问题,且认为需要签就签的人还不少。

来自中国家境富裕的Joyce并不反对“婚前协议”,她并透露父亲曾向男友提过要签“婚前协议”的想法,男友基本上也赞同,男友只是希望不要让自己的父母知道,免节外生枝。

Joyce说:“在婚前协议的问题上,我是尊重父亲的。”而且,既然父亲对以后可能分产的问题有意见,听听父亲的想法,谨慎一些,也不是坏事。

Joyce并不担心要签“婚前协议”的想法会影响到和男友的感情,反倒认为,既然两人都要论及婚嫁,应该没有什么不能摊开来讨论的,毕竟结婚的基础就在于诚实及互信,而在此基础上讨论出的协议,也应该是可以被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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